公告日期:2026-03-25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人”或“国泰海通”)、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人”或“德邦证券”)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南矿业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介绍
(一)基本信息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于 2011 年 7 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 15 亿元人民币,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控制的公司。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158号 1602A、B、C 室、1603A室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学证件为准】
财务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1,021,805.26 万
元,负债总额为 809,806.91 万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806,435.53 万元(包含利
息),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11,998.35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27,928.06
万元,净利润 15,841.6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核实,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33,484.30 万元,
贷款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为 4.15 %。
(二)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平均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中与公司同类型企业所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公司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保证金比例。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和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存款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等)。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存款余额不超过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但保证金存款则不受上述限制。
2、授信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5、协议期限:《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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