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
本所指派的律师现场参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海南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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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 20 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在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二十天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网络投票的时间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6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42,321,2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610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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