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
公司经营活动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风险,提高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和风险、合规管理及其有效性,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必要的商业经验及财务会计知识。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须
为专业会计人士,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部门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及联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必要协助,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建临时工作小组完成专项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用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监督及评估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