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Regulation for the Secretary of the Board
CG-AB-1201
Rev.B
本文件属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复制或转让。
目 录
1.0 目的......1
2.0 适用范围...... 1
3.0 定义......1
4.0 依据文件/参考文件......1
4.1 依据文件...... 1
4.2 参考文件...... 1
5.0 责任......1
5.1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
5.2 董事会秘书...... 1
5.3 证券事务代表...... 2
5.4 董事会办公室...... 2
6.0 流程/规定......2
6.1 总则......2
6.2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2
6.3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3
6.4 董事会秘书的权利......4
7.0 记录......4
8.0 附录......4
1.0 目的
为促进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细则。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
3.0 定义
无。
4.0 依据文件/参考文件
4.1 依据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4.2 参考文件
1) 无。
5.0 责任
5.1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 负责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2) 当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
超过三个月时,负责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3)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5.2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5)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
证券交易所问询;
6)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CG-AB-120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Rev.B 2 / 2
7)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8)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9) 负责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要
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5.3 证券事务代表
1)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2)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5.4 董事会办公室
1) 作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会务和决策事项的
督办等。
2)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股东事务管理,包括保管公司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名册,公司股东持股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
记录等。
3)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4) 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及其
他要求公司履行的相关职责。
5) 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0 流程/规定
6.1 总则
1)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
2)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
3)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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