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根据计划将予发行的票据(定义如下)将不会根据经修订的 1933 年美国联邦证券法登记。受制於某些例外情形,根据计划 将 予 发 行 的 票 据 有 可 能 不 得 在 美 国 境 内 或 向 任 何 美 国 人 士( 如 证 券 法 S 规 例 定 义 )或 为 美 国 人士的利益提出要约出售或者进行出售。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於或向美国境内进行分发。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之通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发行人」)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40,000,000,000美元
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
於2031年到期的500,000,000美元浮动利率票据(代号:40392)
於2029年到期的2,000,000,000人民币1.65厘利率票据(代号:85129)
(统称为「票据」)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
(股份代号:3988)
美元票据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承销商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香港分行
中国银河国际 中国民生银行 中信建投国际 Citigroup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东方汇理银行 华夏银行 华泰国际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
兴业银行 美银证券 瑞穗 三菱日联证券 上海浦东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香港分行
香港分行
人民币票据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承销商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中金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中信建投国际 招商银行 东方汇理银行 星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国际 海通国际 华夏银行 华泰国际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
兴业银行 瑞穗 上海浦东发展 渣打银行 大华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香港分行
香港分行
如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刊发之发售通函,及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刊发之与票据相关的定价补充文件中所述,就在计划下发行的票据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票据仅以向专业投资者(定义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7 章)发行债务证券的方式上市及买卖。预计票据上市及买卖的批准将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开始生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