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传明)
本人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传明,1957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
任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管理学院院长、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5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3 次以视频方式出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发展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 年,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发展战
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
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相关汇报,关注了解 2024 年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应对,2025 年年报总体审计策略、时间和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情况,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听取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等事项的汇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涉及公司的媒体报道,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5 年,本人参加公司
业绩说明会 2 次、股东会 2 次,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关注投资者通过上证 e 互动
等途径提问等方式,认真了解投资者意见和诉求,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持续关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审慎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以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协助。公司按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信息材料,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公司不存在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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