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 毅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毅,现年 65 岁,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先后在陕西省化工设计院、西安热工院、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西安热工院汽机专业组组长、科研处副处长、科研部主任、副总师、副院长、院长,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环保部主任、科技创新部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火电技术总监兼发电设备技术监督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特聘研究员,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105.SZ)独立董事,大唐国际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洁净煤发电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研究及科技管理等工作。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5 次,亲自出席
会议 15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8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6 次,本
人亲自出席 6 次。
2025 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董事津贴、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及兑现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提名委员会 4 次,就公司董事调整、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6 次,就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或增资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注与诉求,持续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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