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和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
用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25 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聘用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涉及年度审计的范围、重要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职国际保持有效沟通,及时听取了天职国际、中兴华项目组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
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2026 年 3 月 27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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