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05]2682 号文件
批准,由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京金隅资产经 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现已被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合生集团有限公司、北方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
起设立;于 200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83952840Y。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BBMG Corporation
公司中文简称:金隅集团
公司英文简称: BBMG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电话号码:+86 010 66417706
传真号码:+86 010 66410889
邮政编码:100013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和北京市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份额
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章
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党委成员、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前款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将环境保
护与社会责任融入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定期公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执行国家政策,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并经公司
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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