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于飞)(离任)
本人在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从公司离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飞,1977年3月出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25年3月从本公司独立董事岗位离任。曾挂职于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副处级),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专家顾问等,在华东政法大学、郑州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等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1次,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1 1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1次、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1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专门委员会类别 任职期间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1 1 1 0
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 1 1 1 0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对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独立董事现场履职及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
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董事会月报》,对公司当月运营情况、市场表现、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行业信息等内容进行了解,并就关心的具体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交流,听取公司管理层相关事项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考察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保证中小股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获得公司信息。
同时本人也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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