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 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05]2682 号
文件批准,由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京金 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现 已被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合生集团有限公司、 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 200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持有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83952840Y。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BBMG Corporation
公司中文简称:金隅集团
公司英文简称: BBMG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电话号码:+86 010 66417706
传真号码:+86 010 66410889
邮政编码:100013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和北京市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
份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
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党委成员、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
前款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将环
境保护与社会责任融入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定期公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 社会和治理报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有关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执行国家政策,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并经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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