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发展及所处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实施现金分红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可以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任意连续的 3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公司可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分红事项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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