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拟通过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接受中金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兴业证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田浩辰 徐蕊 徐佳音
颜吉广 潘毅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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