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5 17:08:41 股吧网页版
中金公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6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零二六年六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中金公司的委托,在本次交易中担任
中金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出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
所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后吸收合并各方及相关方已分别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现本所就相关情况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更新和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包括有关的事实陈述和意见)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或已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更新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为准。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做的律师声明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同样适用。除另有说明外,《法律意见书》中已作定义的词语,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被使用时,具有与《法律意见书》中定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更新情况

1.1 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1.1 中金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6 年 6 月 8 日,中金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确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的议案》《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增发公司A股特别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6 月 8 日,中金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