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0 14:42:20 股吧网页版
中金公司拟吸并东兴、信达,第四家万亿级券商或诞生,三家券商均属“汇金系”
来源:红星资本局

K图 601995_0

K图 601198_0

K图 601059_0

  红星资本局11月20日消息证券业重大重组再添一例,中金公司(601995.SH;03908.HK)宣布吸收合并东兴证券(601198.SH)、信达证券(601059.SH)。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三家券商均来自“汇金系”。以三季报数据简单相加,三家券商合并后,资产总额将达万亿元,这意味着继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国泰海通(601211.SH;02611.HK)、华泰证券(601688.SH;06886.HK)之后,第四家万亿级别的券商将要诞生。

  今日证券板块集体高开,首创证券(601136.SH)高开超8%。截至午间收盘,东方证券(600958.SH)、中国银河(601881.SH;06881.HK)、中信建投(601066.SH)、中信证券等个股上涨。

  “汇金系”券商整合开启

  中金公司拟吸并两家券商

  11月19日晚,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同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三家公司正在筹划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上述三家券商均公告称,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A股股票将于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

  近年来,券商行业掀起并购浪潮。目前“国泰君安+海通”合并为国泰海通,“国联+民生”合并为国联民生(601456.SH;1456.HK),“浙商+国都”“西部+国融”均已尘埃落定。

  近两年,因为同属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中金公司和中国银河屡屡传出合并消息;今年2月,两家券商均进行否认。

  从股权结构来看,中金、东兴、信达三家券商均属于“汇金系”,实控人均为中央汇金。其中,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40.11%股份,为其控股股东。通过中国信达、东方资产两大AMC(资产管理公司),中央汇金间接持有信达证券78.67%股份和东兴证券45%股份。

  今年2月,财政部将所持中国信达、中国东方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汇金系”券商版图迎来扩容,也为此次整合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中央汇金直接或间接控股八家券商,除了上述三家券商,还包括中国银河(601881.SH)、申万宏源(000166.SZ)、中信建投(601066.SH)、光大证券(601788.SH)和长城国瑞证券。

  中金公司:实现客户资源整合

  巩固头部优势

  从资产规模来看,本次重组将催生一家万亿级券商。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中金公司总资产7649.41亿元,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总资产分别为1163.91亿元、1282.51亿元,三者合并后资产总规模将达10095.82亿元,位列中信证券、国泰海通、华泰证券后的第四位。

  从业务层面看,中金公司成立于1995年,为头部券商,投行业务优势明显,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国际化业务等领域均有多年积累。2025年前三季度,受到年内股票市场活跃等因素影响,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中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6亿元,同比增长54%;归母净利润为65.7亿元,同比增长130%。

  东兴证券成立于2008年5月,业务涵盖财富管理、投资交易、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期货等。2025年前三季度,东兴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6.1亿元,归母净利润16.0亿元,同比增长70%。截至2025年9月末,归母净资产为296亿元。

  信达证券成立于2007年9月,在破产重整等特殊资产投行领域优势突出。2025年前三季度,信达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30.2亿元,同比增长28%;归母净利润 13.5亿元,同比增长53%。截至2025年9月末,归母净资产为264亿元。

  中金公司表示,公司的业务优势和特色与另两家证券公司形成天然互补。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在网络、客户及资本金资源的积累将与中金公司的综合投行、财富管理等专业能力发挥互补优势,有助于合并后中金公司加强客户资源的综合服务转化。此外,换股后借助两家资管公司股东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专业能力,中金公司可进一步深化债务重组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中金公司表示,合并后将提升资本实力,实现客户资源整合,在证券行业竞争格局中进一步巩固头部优势,迎来“规模效应+业务协同”的多重业绩增长动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