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公司”)已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与安永华明合称“安永”)分别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安永在 2025 年度执行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公司与安永签署的审计及相关专业服务协议,安永华明主要对公司2025年一季度、三季度财务报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及服务协议的要求执行了商定程序;安永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及《国际审阅准则第 2410 号——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报告审阅》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阅程序;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安永华
明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程序。同
时,安永华明按照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公司为满足各类监管要求出具的报告提供专项说明和专项报告服务。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
(一)独立性与职业道德
在为中金公司提供各项服务时,安永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性要求,确保不对其作为中金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性地位有任何损害。根据职业准则的要求,安永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其与中金公司不存在对独立性产生影响的关系和事项。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状况
2023 年以来,安永华明因执业行为受到 3 次监督管理措施、1 次自律监管措
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2023 年以来,安永华明
的 1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2 次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2 次自律监
管措施和 1 次行业惩戒,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 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025 年中金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审计工作方案及执行
安永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结合最新经济和市场环境、监管动态及准则变化开展了风险评估及识别,同时为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安永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计划、重大会计审计问题、管理建议及审计结论保持持续沟通,并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五)审计质量管理
安永建立了涵盖准则要求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等要素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和项目质量检查制度,同时实施全所统一、
持续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在审计项目中,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负责业务层面的质量管理,所有工作均经过适当层级的复核。同时,安永配备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和专业技术复核,全程对审计项目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安永配备了境内外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大型金融企业、证券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同时,安永配置了信息系统、金融风险、资产减值估值、税务等多领域专家团队,为项目提供专业支持。2025 年度,安永核心团队成员基本稳定,工时投入整体满足工作需求。
(七)信息安全管理
安永实施了保密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从组织、制度及基础架构三方面进行管理。同时,安永持续关注外部要求变化情况,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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