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合规勤勉地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建议,并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与安永华明合称“安永”)为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均为 1 年,并已及时充分地对外披露了相关情况。
公司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执行季度报告商定程序
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及服务协议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一季度、三季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商定程序,并出具了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二)执行中期报告审阅程序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及《国际审阅准则第 2410 号——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报告审阅》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中期财务报表执行了审阅程序,并出具了无保留结
论的审阅报告。
(三)执行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安永华明按照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出具的多项报告提供专项说明和专项报告服务。
在执行以上工作的过程中,安永与审计委员会保持充分有效沟通,具体内容请见“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安排,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相关工作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工作计划进行充分讨论及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范围及时间安排、人员投入、重点关注事项、重要策略及方法、独立性及信息保密管理等。2025 年 4
月 24 日及 2025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计划》及《2025 年度审计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保证人员配备适当充分、勤勉尽责执行程序、主动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重要事项或发现、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
相关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亦定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对其重要发现、建议及结论予以特别关注和讨论,并就结构化主体的合并、金融工具的估值等重点关注领域及其应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对审计、审阅、商定
程序结果进行审核。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及 2025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
报,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报告期内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波动和外部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提示外部审计机构关注变化影响、动态调整重点关注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和分部的业绩表现及同业对标情况、重点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重要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影响和程序执行情况等予以了高度关注,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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