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设置审计部经理、审计主管和审计员三种岗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除前款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外,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还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管理、使用进行审查;
(七)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八)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审查监督;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六)执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履行前款第(二)、(三)项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