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期货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价格波动风险,实际运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仅限于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套期保值使用的工具是交易所交易的标准期货合约。
(三)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控制与生产成本相关的大宗商品(甲醇、尿素等,其中甲醇为甲醛的主要原料)涨价造成公司的生产成本大幅偏离预算成本的风险,同时降低产成品(中纤板)从接订单到确认收入期间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幅度变化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对冲前述风险。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经营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实际经营时间计划。
(五)套期保值交易应当控制现货与期货在种类、规模上相匹配。
(六)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七)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五条 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 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的收益与风险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为保证公司顺利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下设决策团队、风控团队和操作团队,各团队的人员和主要工作如下:
(一)决策团队
成员: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总裁助理
主要工作:
A、每月根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确定当月是否操作新的期货合约;
B、确定期货品种、数量、价格、到期月份等交易要素;
C、现有的合约是否需要平仓;
D、负责领导风控团队和操作团队,向董事会报告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
(二)风控团队
成员: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经理
主要工作:
A、测算现有合约头寸是否合理,现金需求是否满足综合风控要求;
B、对于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确保现有合约不存在无法平仓的风险。如发现上述风险,立刻提交决策团队判断是否及时平仓。
(三)操作团队
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接到决策团队指令后用最优的价格交易指定的合约和数量,包括开仓与平仓。
第三章 决策授权制度
第九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进行预计和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期货授权额度。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具体执行与开展日常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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