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所有股东,均可以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条 公司可以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刊登股东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向信息公司提交股东会网络投票申请,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编制要求编制股东会通
知公告。
第六条 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包括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现场与网络投票时间、参会股东类型、股权登记日、投票操作流程、审议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增加的临时提案接原提案顺序连续编号。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均不列入股东会表决事项。
第十条 出现股东会取消提案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及提案取消后股东
会拟审议的事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取消的提案保留其对应的编号,提案名称相应改为“提案取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 至15:00。
第三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召开,网络投票在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进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
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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