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1592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股桂总字第 00373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62 万股,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 1233 号。
邮政编码:5302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0,914,41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称“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实用的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经营管理方法,生产高质量产品并发展新产品,为广西等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努力,并取得令投资者满意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园林设计,营林造林,林产品销售(国家专控除外),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各种人造板的深加工、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自产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各种人造板、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的进出口、批发;代管房屋租赁。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原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发起人将其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作为对
公司的出资,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07 年 8 月 31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265,346,588.26 元中的 150,000,000.00 元,按1:1 的比例折合为公司的股本总额 15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 元,其余 115,346,588.26 元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
发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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