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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9:54:42 股吧网页版
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和 2025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 8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6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7 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1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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