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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7 03:07:30 股吧网页版
上市银行调研信息披露不能“走过场”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份上市银行披露的机构调研信息,引发市场关注和股民吐槽。

  招商证券、工银瑞信基金、汇添富基金三家机构近日调研贵阳银行。该行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此次调研三个机构询问了两个问题:存款增长和负债成本管理情况、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及全年展望。

  这两个问题涉及银行的经营情况,答案大部分出自该行半年报内容,没有提供更多有价值或者增量信息,被外界质疑机构调研、银行披露信息是“走过场”——如果调研问到的问题只需翻一翻半年报就能知晓的答案,何须兴师动众跑一趟?

  接受机构调研是上市公司处理投资者关系的工作之一。今年以来,在银行股大热背景下,各大机构密集调研上市银行。Wind显示,截至9月24日,42家上市银行获机构调研次数达388次,息差收窄、业绩稳健性等关键问题都是机构关注的重点。然而记者梳理发现,受调研的银行回答愈发公式化和简单化,有效和有价值信息并不多,难免受到股民质疑。前述贵阳银行并非个例。江阴银行8月底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谈及金融“五篇大文章”实践成效、市值管理举措等,有股民评论称“都是套话,没有太多实质性的东西”;青岛银行9月初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涉及零售信贷业务等问答,也被股民评论称“没实质性内容”。

  这些质疑的出现,引发了几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机构调研过程中,是否确实只提问并获取到如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的半年报相关信息?如果是,那么这种调研是否有必要呢?记者无从还原调研的真实过程,但从逻辑上推断,分析师和投资机构千里迢迢去上市公司,搞一次“走过场”调研,只怕难以获得决策参考。

  如果分析师和投资机构没有“走过场”,那么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上的内容是否能选择性披露?

  “目前根据监管要求,部分银行会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但很多确实是‘走形式’。”一家上市银行董办人士向上证报记者坦言,“部分银行认为日常披露的关键信息已经很全面,沟通交流的渠道也很多,就不逐一披露具体问题了,感觉披露意义不大。”

  对上述现象,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诚冬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非自愿行为,而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十五条显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等。

  刘诚冬表示,无论是证券分析师调研、机构组团走访,还是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上市公司均需在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明确要求包含参与人员、问答内容、重大信息说明等核心要素,必须全覆盖披露,不能选择性避重就轻、以套话虚话敷衍投资者。

  那么,上市银行应如何回应市场关切?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核心是披露“机构问了什么”和“公司答了什么”,因为双方交流的细节和深度等信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要参考意义。

  上市银行接受机构调研、披露调研信息不能“走过场”,而是要坦诚回应并披露市场的关切,让投资者平等获得有用的“决策参考”信息。如果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成了“应付差事的模板”,最终损害的是投资者的知情权,影响的是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刘诚冬建议:上市银行应在调研前通过投资者问卷、互动平台收集核心关切,针对经营痛点问题积极回应;除了年报已披露的基础数据,要对动态变化与逻辑解读,提供差异化信息和可执行内容,避免空泛表述;建立调研内容预审制度,要求参与高管对问答真实性签字确认,由董事会秘书最终审核把关。

  “机构调研中,如涉及监管处罚整改等敏感问题,上市银行即便无法即时回应,也需在记录表中注明‘已记录并将通过临时公告补充说明’,杜绝回避式披露。”刘诚冬建议,上市银行应建立投资者反馈机制,对“套话过多”等质疑及时回应,将披露质量纳入董秘及相关高管的绩效考核,形成长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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