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廖子彬)
本人廖子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中信银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6 月起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2025 年,本
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1,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现任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1 2025 年 12 月 16 日之前,廖子彬先生担任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25
年 12 月 16 日,我行不再设置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单独设立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廖子彬先生开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天津市第十四届政协香港委员。此前,曾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审计主管合伙人、毕马威亚太区审计主管合伙人、毕马威中国主席、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除按照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取酬政策获取酬金以外,本人在中信银行及中信银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中信银行任何管理职务。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前认真阅研会议材料,就重要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类别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 10/10
董事会会议 14/14
董事会专门 风险管理委员会 6/8
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 7/8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0/1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6/7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2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中信银行各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关于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方面的汇报,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方案,多次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全部股东会会议,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在中信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座谈,以及信息科技专题调研等形式,充分沟通和交流了中信银行内部控制、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五)中信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本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中信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信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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