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对本行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毕马威)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3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行、本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本行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沟通
2025 年 6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审计人员投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通过了2025年度审计计划。
三、审阅定期报告
1 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我行单独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此前,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下同。
2025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就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审阅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围绕审阅工作重点、审阅发现和结果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沟通,并审议通过了本行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多次审阅财务报表,持续了解审计进度,跟进审计重点、年审初步审计结论等方面内
容。2026 年 3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就 2025 年年度报告
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审议通过了本行 2025 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定期报告审计、审阅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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