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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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规定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结合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的有关材料、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信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公司与中信财务的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中信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专项报告》情况一致,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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