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
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已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
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6 月 28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为 165 万元(含
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3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含税),与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4月 14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
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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