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其中董事薪酬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五、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林宗纯BINGSHENG TENG 周俊明
2025 年 4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