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事项
经审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经审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项
经审查,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林宗纯 余雄平 周俊明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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