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的传递、汇集和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公司依法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所有可能对
公司品牌、形象、经营、发展、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事项等。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是指出现第二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送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送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中心向公司董事会报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送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 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五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报送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送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证券投资中心为重
大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送标准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和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事项、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但不包括定期报告编制时应提供的资料信息。
(一)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 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除以上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需立即报告以外,公司发生上述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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