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8:56:27 股吧网页版
宏昌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Epoxy Base Electronic Material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林瑞荣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728 号 3 栋 101 房(部位:3 栋 212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728 号 3 栋 101 房(部位:3 栋 212 房)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宏昌电子

股票代码 603002

董事会秘书 陈义华

联系电话 020-82266156-4211/4212

电子邮箱 stock@graceepoxy.com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
经营范围 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
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危险化学品制造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3]117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574,46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7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8,299,971.4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54,144,584.29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宏昌电子非公
开发行股票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
业字[2023]47635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
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上市公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注册同意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顺利完成对上市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对上市公司调整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