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反舞弊组织架构及职责 ...... 1
第三章 舞弊行为的认定 ...... 2
第四章 反舞弊调查人员权限 ...... 4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 ...... 4
第六章 举报的奖励 ...... 6
第七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与处罚 ...... 6
第八章 舞弊行为的预防和控制 ...... 7
第九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体分公司、子公司(含全资、控股)(以下统称“公司”)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以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本制度所指管理层,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反舞弊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室开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六条 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机制;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室的监督。
第七条 内部审计室是公司反舞弊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反舞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负责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成立反舞弊调查小组;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并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是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负责开展本部门、分、子公司内部的反舞弊工作;负责人负责配合、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分、子公司腐败行为的自查自纠。
第九条 法务处负责必要时协助内部审计室对举报进行评估,对反舞弊调查提供法律咨询和取证支持,审核舞弊调查小组移交的案件和证据材料;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舞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代表公司对涉案人员提请法律诉讼。
第十条 财会部负责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内部审计室;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责任人一切费用支付;协助收回舞弊案件的经济赔偿;按照调查结果及公司决定支付举报人奖励。
第十一条 人事部门负责对舞弊案件所涉全部舞弊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岗位调整、记录备案等(如涉及);处理舞弊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和劳务报酬等。
第十二条 员工有责任遵守公司内控制度,遵纪守法杜绝舞弊行为,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举报并将发现的舞弊线索及证据及时移交内部审计室,配合舞弊案件调查。
第三章 舞弊行为的认定
第十三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将公司的交易机会或预期可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 贪污、盗窃、侵占、挪用、非法使用或处置公司资财。
(四) 不真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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