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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4
第四章 议事规则......5
第五章 考评程序......6
第六章 附则......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
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重要性以及同行业 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与考评方案,薪酬与考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方 案;绩效评价标准、考评程序、考核方法;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标准及相关制度等;
(二)审阅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提交的述职报告,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 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三)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及决议的执行;

(四)提出对董事、高管人员激励计划的建议及方案;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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