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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7:32:40 股吧网页版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 2
第三章 担保合同签订 ...... 4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 ...... 5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6
第六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担保合
同或者协议,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
括:财会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下属分公司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活
动。未经公司批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本办法担保的相关规定
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
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担保政策的担保业务所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决议。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会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
前 10 个工作日向财会部提交担保申请签呈及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 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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