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彭国峻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翟平平、彭国峻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鼎龙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现场检查报告之“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2、访谈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等资料;
8、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9、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董监高的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
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未发现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走访了公司主要办公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制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大额银行回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文件、合同资料,并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未发现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未发现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发现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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