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潘志彦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2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目前兼任杭州达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格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宁大卫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会次数 东会次数
潘志彦 6 6 4 3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 战略与可持续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 员会 发展委员会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潘志彦 - - 1 1 1 1 -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会同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进行了 2025 年审计进场前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就关心的问题和事项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内蒙基地建设情况、安全环保、内部控制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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