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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8 17:22:21 股吧网页版
晶方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方科技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InternationalB.V.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

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B.V.(以下简称“Anteryon”)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董事会就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B.V.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期间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的自查期间为晶方科技董事会就
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为本次分拆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4、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5、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与承诺等(以下合称“核查证明及文件”),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情况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部分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买卖晶方科技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 (股) (股) 股情况

(股)

吉功平 晶方科技其他工作人员 2026 年 4 月 2 日至 800 800 0

之直系亲属 2026 年 4 月 3 日

吉功平就本人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的行为出具如下说明及承诺:

“1、除晶方科技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行为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晶方科技 A 股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未在自查期间内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
3、若本人买卖晶方科技 A 股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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