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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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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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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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
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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