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5 18:00:02 股吧网页版
晶方科技:晶方科技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截至本
通知之日,中新创投合计持有公司 102,849,76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中新创投拟计划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
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3,043,4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中新创投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02,849,766股

持股比例 15.7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02,849,76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中新创投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043,4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043,4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企业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中新创投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相关减持政策,其减持比例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中新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新创投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在发行人上市后五年内不减持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满
五年后,中新创投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在中新创投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中新创投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中新创投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在满足中新创投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中新创投的经营状况拟定。

中新创投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会由于中新创投自身资金安排、市场环
境的变化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中新创投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