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5:37:44 股吧网页版
联明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公司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是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依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为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
应坚持:独立性原则、依法审计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和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八条 审计部设审计经理一名,审计员二人(含)以上。审计经理为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水准,遵循职业行为准则,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更不能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检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财务制度情况,执行财务计划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情况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针对审计所涉及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意见,并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五)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八)负责执行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更换、离任时的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其他专项审计等审计事项。

(九)参与公司对控股、收购、兼并企业资产评估、资产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评价,并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公司的采购政策、营销政策、招投标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