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投资者建立的合理、科学、有效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 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盈利及满
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但若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公司在未来可预见的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投资或经营需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如下:
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还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当年现金分红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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