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重要案件所处阶段:案件已受理
本次重要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金额:(2026)镇裁字第 0291 号案件涉案金额 1,086.80 万元(未
考虑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费用等);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1,857.24 万元(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故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要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镇江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6)镇裁字第 0291 号《受理通知书》及相关《仲裁申请书》。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公司
被申请人:镇江红星欣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红星”)
2、申请人仲裁请求
(1)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取得的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叶县住建局”)叶公大道改造项目工程款 67,453,646.76 元享有 15%(即
10,118,047.01 元)的财产权利;
(2)裁决被申请人将已收款 500.00 万元中的 75.00 万元支付给申请人;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3 月,公司与被申请人镇江红星签订《双方协议》,约定公司将中
标承接叶县住建局发包的叶县百城提质工程之昆阳大道、叶公大道提档升级改造项目中的叶公大道升级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叶公大道改造项目”)分包给被申请人镇江红星施工。上述工程经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叶公大道由被申请人镇江红星分包施工。2021 年 12 月,公司、被申请人镇江红星与叶县住建局签订协议书,约定叶县住建局将叶公大道改造项目工程款直接支付给被申请人镇江红星。同时,公司、被申请人镇江红星与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约定被申请人镇江红星收到叶县住建局付款后,将约定的每笔 15%的管理费直接支付给路桥公司以冲抵公司应付路桥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等额欠款。
鉴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司重整程序中已裁定确认路桥公司债权,路桥公司对公司的所有债权应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偿付,依法不能再由被申请人镇江红星直接以叶公大道改造项目的管理费进行抵付,被申请人镇江红星所收取叶县住建局叶公大道改造项目工程款中 15%款项仍应由公司享有,并应在收款后及时支付给公司,以便公司依法按照《重整计划》向债权人偿债。鉴于镇江红星对上述主张持有疑议,故为依法妥善解决,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共计 1 起,系原告安徽迪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及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 1,857.24 万元(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该案件目前已立案受理,公司作为第三人尚未参加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重大案件的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司已收到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阳法院”)送达的(2023)苏 1181 民初 10630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郑州水务归还公
司借款 5,900,032.69 元,利息 17,338,803.99 元,并继续支付以 5,900,032.69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计算自
2023 年 8 月 2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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