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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2 20:46:43 股吧网页版
顺景科技: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顺景科技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 88 号融锦广场 A 座 10 楼)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苏州辰顺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等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苏州辰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苏州辰顺不参与本次认购。

四、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265,393,830 股(含本数)A 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认购对象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7,671.79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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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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