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2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报告
苏亚鉴〔2026〕10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0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鉴〔2026〕10 号
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报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顺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顺景科技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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