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 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李 鹏 温炜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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