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137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重要案件所处阶段:待开庭审理
本次重要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025)鄂 0112 民初 15483 号案件诉讼请求涉案金额
6,299.97 万元(人民币万元,下同,未考虑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费用等);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 3,234.13 万元(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或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东西湖区法院”)送达的(2025)鄂0112 民初 15483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南设计院”)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公司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 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由公司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 项目所涉道路工程施工。因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相关内容。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
鄂 01 民初 603 号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积极上诉以维
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063)相关内容。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鄂民终
588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中南设计院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7,590.93 万元
及利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相关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武汉东西湖区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获悉中南设计院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南设计院
被告:公司
第三人: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公司向中南设计院支付款项共计 6,299.97 万元。
(2)依法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3、事实与理由
第三人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网安公司”)系位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 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的建设单位。中南设计院系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单位,2018 年 12 月 20 日签订施工合同,将前述工程发包给公司施工。
一期为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内部市政道路共 7 条(其中 2 条含地下综合管廊)。合同工期暂定 3 年,签约合同价一期工程暂定 59,958 万元,二期工程暂定 50,086 万元。
中南设计院认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存在多项违约违法行为,导致第三人中信网安公司多次向其追究责任,并致其遭受重大损失;同时,就公司承诺承担的工程结算审减追加费,公司也拒绝承担。
针对公司向中南设计院主张的工程款项,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
决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作出了二审判决,在确定中南
设计院应付相应工程款的同时,就其在诉讼中主张的因公司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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