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新
本人作为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自主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赵新先生,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中南财经大学税收学学士,拥有一级注册税务师资格。1993 年 8 月至 2003 年 8
月期间,取得讲师职称,先后担任浙江财政学校财税教研室教师、浙江师范大学
商学院教师。2003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浙江众泰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金华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所长、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参加会议 会次数
赵新 14 14 11 0 0 否 7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 备注
董事 应参加 亲自参 应参加 亲自参 应参加 亲自参加 应参加 亲自参加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赵新 9 9 2 2 3 3 5 5 无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针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及时进行交流,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通过参加股东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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