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6-023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景科技”)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完成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
或“标的公司”)50.11%股权的交割事项,尼威动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与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
公司对尼威动力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并于 2026 年 3 月 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
关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尼威动力 55.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鸠控资本”)、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基金”)合计持有的5.39%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取得。
为提升本次重组实施效率,推动本次重组股权交割尽快落实,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变更本次重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即由顺景管理以现金方式收购尼威动力股权,承继公司在原交易文件
中的权利和义务。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尼威动力 50.11%股权均已过户登记
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顺景管理名下,相应股权已交割完成,尼威动力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变更实施主体并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部分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及《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顺景管理于 2026 年 1 月 8 日、2026 年 1 月 26 日拍得天使基金、鸠控资本
分别公开挂牌出售的尼威动力股权,并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与天使基金、鸠控资
本分别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 40%转让价款2.584.00 万元,后续根据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超额业绩奖励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
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顺景管理与交易对方、
尼威动力共同签署了《关于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及数额、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后,尼威动力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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