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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19:04:32 股吧网页版
*ST花王: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中联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中联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邓超

(2)2025 年度末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 146 人。

3、业务规模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4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382.90 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执业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3 年至今,下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4 次、行政处理 3 次、自律惩戒 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次、行政
处理 8 次、自律惩戒 2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中联根据客户和业务的性质、规模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指派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团队负责提供专业服务,并确保有充分的人员配置,保障执业质量。立信中联为公司配备的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立信中联项目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中联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等;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均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
确性。立信中联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中联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立信中联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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