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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7 18:23:03 股吧网页版
*ST花王: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6-027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案件所处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本次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2025)镇裁字第 0186 号《裁决书》终局裁决不具有给付内容,裁决确认双方争议的工程款结算金额,即确认被申请人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付申请人华中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伟业公司”)工程款 64,617,678.72 元(人民币元,下同,含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 5,216,656.99 元(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确认公司应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 50,000.00 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裁决确认的是双方争议的工程款结算金额,不涉及申请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金额,仲裁裁决书不具有给付内容,申请人华中伟业公司债权的实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破产法院进行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案涉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将依法归入普通债权范畴,并将按照《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约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进行集体清偿。申请人华中伟业公司已就案涉债权向公司破产管理人完成申报,截至目前相关债权的具体执行清偿程序尚未明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债权已剥离至信托公司进行专项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镇江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镇裁字第 0186 号《裁决书》,就公司与华中伟业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局裁决,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 年,申请人华中伟业公司与公司就网安基地市政道路项目签订了四份《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2019 年,案涉项目网安基地市政道路内环路、塔西路工程(以下简称“案涉项目”)投入使用。2023 年,申请人华中伟业公司收到公司案涉项目的结算审计确认函。由于公司逾期支付相关款项,申请人华中伟业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向镇江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相关内容。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镇江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镇裁字第 0186 号《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应付申请人华中伟业公司工程款 64,617,678.72 元及利息5,216,656.99 元;

二、确认公司应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 50,000.00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已审理终结。本次仲裁裁决确认的是双方争议的工程款结算金额,不涉及申请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金额,仲裁裁决书不具有给付内容,申请人华中伟业公司债权的实现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等
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破产法院进行处理。2024 年 12 月 30 日,镇江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案涉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将依法归入普通债权范畴,并将按照《重整计划》约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进行集体清偿。申请人华中伟业公司已就案涉债权向公司破产管理人完成申报,截至目前相关债权的具体执行清偿程序尚未明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债权已剥离至信托公司进行专项处理,不会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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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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